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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的催收方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2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催收方式

  A、还款计划:起到固定证据,中断时效的作用。如果可以签订还款计划则能够使时效重新计算并确定债权数额,对债权的实现有重要作用。

  B、信件通知:信件发出催收函可以使中断时效,但注意要保留特快专递的底单并需要在特快专递上写上催款函等字样以作为证据使用。

  C、上门催收:上门催收可以和债务人很好的沟通,为了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则需要保留车票,谈话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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