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撤裁后获法院裁定的后果
来源:转载 作者:信荣律师团队 法向人间 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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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购房者咨询,仲裁裁决胜诉后,对方申请撤裁,法院撤销了裁决,可否申请撤销该法院撤裁裁定?
该问题涉及法院撤裁裁定确有错误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就此《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就撤裁裁定确有错误,是否遵循“有错必纠”原则,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再审,检察院是否有权抗诉,裁定法院是否有权自行纠正无论是《仲裁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均无直接规定。
根据以下最高人法院的《批复》、《复函》、《意见》,法院裁定驳回申请(驳回裁定)或者撤销裁决(撤裁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撤裁法院发现错误后也不能纠正。换言之:当事人只能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重新合意仲裁或者起诉,即便确有错误,也不能纠正!
1、驳回裁定不能再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9号)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撤裁裁定不能再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6号)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驳回裁定不能抗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46号)
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撤裁裁定不能抗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17号)
内容: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院不能纠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庆市康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新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复查一案请示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34号)
内容:对安庆市康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新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复查一案中的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
6、院长不能纠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又以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45号)
内容:以院长发现确有错误为由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起再审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侵害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违反了 《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其他禁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
内容:第1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