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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融资供应链

来源:银行信息联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30

  导读: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有助于银行服务的延伸,但具体模式的设计,还需要根据银行的自身条件。

  通过对贸易融资供应链模式的运用,银行可根据核心企业与境外子公司的结算方式、境外子公司与第三方企业贸易往来特征等因素为核心企业及境外子公司量身配置差异化的贸易融资产品,满足核心企业及海外上下游企业对不同贸易融资产品的需求,从而形成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对于跨境贸易融资供应链业务,同样需要在符合境内及海外当地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方可开展。从发展进程看,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业务可分为境内期、过渡期和探索期三个阶段。

  (一)境内期

  供应链融资,它是随着银企合作的不断成熟而逐渐开展起来的新兴业务。

  境内银行在对核心企业授信额度进行统筹管理的基础上,通过以上下游企业占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这一典型模式来实现对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助力跨境集团企业的日常业务发展。

  特别是近年银行为境内企业间贸易往来提供的以国内信用证等为代表的创新型产品,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配套贸易融资产品的功能,并诠释了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的供应链融资模式。随着对业务发展的不断探索以及日常操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境内供应链融资也如同现金管理等业务,成为多家商业银行创新型业务的拳头型产品组合,并在银行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从这方面看,境内供应链融资业务为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奠定了基础。

  (二)过渡期

  过渡期是指从境内供应链融资到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的过渡阶段。

  在此过渡期内可将境内的核心企业升级为进出口企业,但所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暂不涉及对境外上下游企业的融资,仍体现为向境内核心企业以及境内供应商或分销商提供的融资,但与纯境内供应链融资产品相比也有所改变,即向核心企业提供的融资基本为传统贸易融资类产品,在进口方面如押汇、代付、大宗商品货押融资等,在出口方面如汇票贴现、商业发票及订单融资、托收贷款、福费廷等。

  通过向境内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核心企业与境外企业的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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