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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偿还借款280万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来源:深圳追债网 作者:李源律师团队 时间:2016-11-22

【审理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820000元,一审原告未委托律师,独自向法院诉请让被告偿还上述借款并承担276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提交了相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没有借款等书面协议,但银行流水备注注明交易用途为“借款”,庭审被告缺席。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是判决书原文。 

 

【律师分析】

       有银行流水,民间借贷案也不一定会胜诉。本案原告因为对法律不熟悉,第一次起诉对方还钱,仅提供银行流水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导致败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银行流水,虽然银行转账上备注了交易用途为借款,但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借给被告巨额款项的同时却并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据等书面凭证,明显不符合商业交易的一般习惯,仅有原告一方提交的上述银行流水仍无法证明双方具有借款的意思,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贷法律关系,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看似是一起及其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为了省律师费未委托律师,但恰恰是因为原告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最终导致了案件的败诉,白花了27600元诉讼费。

       本案原告败诉后,重新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源律师,李源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为原告详细分析案件败诉的原因,其次帮助当事人另制定案坚起诉方案。已经败诉的案件重新起诉,风险以及难度都将大大提升。

       深圳追债网首席律师李源律师建议:遇到法律纠纷,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追债方案,以确保及时有效的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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