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众多法律问题。现为您解答企业最关心的商务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一、本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月10日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从法律定义角度,“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新冠病毒为新发现的病毒,其产生及形成是不可预见的;疫情范围涉及全国,且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阻止病毒传播,疫情影响之深、范围之广,具有不能避免性和不能克服性,如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二、合同将“不可抗力”条款排除免责事由外,如何认定?
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即使未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合同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仍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三、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如何主张免责?
(1)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主张解除合同,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
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但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如运输合同中,因交货地为武汉,而武汉已封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运人可主张免除部分责任;在承包合同中,部分工人无法按期返回施工导致停工的,承包人一定程度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同时,承包人应采取聘用其他地区务工人员等补救措施,积极履行合同,避免损失扩大。
(2)实际应用时,应同时考虑公平原则
对于最近“租户要求免租,房东称还房贷困难”的悖论,即可适用公平原则平衡二者权益。除政府另有针对此次疫情房租减免政策外,以协商为主。如房屋被封锁、承租人被异地隔离等影响居住功能的情况,尽量协商减免或延长租期;而房屋仍可正常使用,仅房屋便利程度或经营用房相应收入受到影响的,可协商少量减免或不减免。
四、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1)通知义务
①通知时间
建议应在通过相关新闻、政府通知等渠道了解到疫情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时,立即向合同对方发出通知。
②通知内容
通知方应告知相对方,因本次疫情,己方无法履行某合同的某义务,并载明己方所在地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区本次疫情的情况、己方遭受行政防控措施(如停工、停产)的具体情况、合同履行受本次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交通运输延误)等。
③通知形式
通知的形式应按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同时,从沟通效率角度出发,可在选择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即时通讯方式通知的同时,以书面邮件形式(EMS邮寄)留存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2)证明义务
企业应向合同相对方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具体可包括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次疫情的实时性证明材料等;如涉及继续履行将对己方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应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客流量锐减等。
五、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继续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因疫情导致一方当事人因原料上涨数倍,客流量锐减,履行合同必将导致亏损的情况,企业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六、企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完善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条款?
(1)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中,尽量明确涵盖项目,如“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细化突发事件对合同变更、解除及责任分担的条款,确定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履约依据;
(3)明确约定合同目的,降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举证难度;
(4)细化约定特定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日、原料人工等各方面成本上涨超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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