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法院“攻坚2017”雷霆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连续对5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成功促使4个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合计270万元。根据“攻坚2017”雷霆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福田法院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有计划地对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甄别筛选,并着手制作拘留决定书,截止三月底共制作拘留决定书272份。四月初,该院又成立拘留实施组,集中法警力量落实拘留措施。
执行是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老赖则是阻碍执行实现公平正义的“藩篱”。
今年,我院紧扣省法院“攻坚2017”的整体工作部署,制定了“攻坚2017”雷霆行动计划,将"加大惩戒力度 形成巨大威慑力",确立为雷霆行动计划的工作主题之一。
成立拘留实施组 落实拘留措施
根据“攻坚2017”雷霆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我院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有计划地对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甄别筛选,并着手制作拘留决定书,截止三月底共制作拘留决定书272份。四月初,我院又成立拘留实施组,集中法警力量落实拘留措施。
短短一周成功促使4个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近日,我院“攻坚2017”雷霆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连续对5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成功促使4个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合计270万元。
案情回顾
根据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马某、李某某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当事人吴某偿还借款本金近50万及利息,但马某和李某某未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当事人于2016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吴某、李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法定义务亦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冻结马某名下的股权,查封李某某名下的车辆。
案情突破
近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执行局,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几经波折仍未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我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实施拘留,当法官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态度发生了转变,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连拘5名被执行人,我院打响了“攻坚2017”雷霆行动计划的第一枪,对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已初显成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齐心协力、全力以赴,配合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罚款、边控、追究拒执罪等有力手段,用好用足执行惩戒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树立执行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孟建柱说:“只有解决执行难,司法才能发挥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功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破解执行难 ,福田法院敢于亮剑,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们义不容辞。
什么是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有此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上述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