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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良贷款如何“排险”?

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联盟 作者:蔡以国 时间:2017-08-01

  摘要:不良贷款是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那么,预期不良贷如何“排险”?

  一笔逾期不良贷款的抵押资产被法院查封后,湖北襄阳农商行为保全贷款不受损失,在抵押资产不能重新登记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制定分期还款、追加保证人担保、资金归行监管、资产管理及受偿协议等多种方式,使逾期不良化险为夷。

  承诺还款突然改变

  2014年1月,客户陈某(以下简称客户)因在商场经营品牌服装专柜流动资金的需要,向襄阳农商行申请贷款100万元,贷款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为150万元,期限两年,用途为经营性周转。考虑到客户经营品牌服装,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等特点,襄阳农商行没有要求客户分期还款,每月只需还一次利息,全部贷款定于2016年1月一次性偿还。

  贷款到期前,襄阳农商行按照贷后管理办法要求,提前20天下达到期通知书,客户签字回复,并明确表示按时还款。

  为稳妥起见,襄阳农商行自发出通知后的20日内,每隔一周进行一次电话跟踪,核实还款事宜,但每次客户都明确答复按时还款。就在到期前三日襄阳农商行客户经理再次打电话落实还款事项,并告之:“如果还款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作展期处理。”但答复仍然肯定到期偿还有保障。然而就在到期当天,客户突然打电话说:“钱没有筹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了,具体什么时间能偿还尚不确定,短时间内偿还贷款没有希望了。”并要求申请作展期处理。此时,该笔贷款在信贷风险系统显示已经到期,襄阳农商行在试做展期补救措施时系统自动提示:“贷款已到期不能展期”,贷款随即逾期。

  确定化解处理意见

  贷款逾期内险隐发,经襄阳农商行对该笔贷款评估衡量,确定此笔贷款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可通过化解方式转化为正常贷款,最后确定了三个化解处置意见:一是现金清收。让客户先还款,再申请贷款,此办法流程快,但客户拿不出钱,不能以现金方式还款。二是依法诉讼。如果客户不配合化解处置,直接以诉讼的方式,拍买押品偿还贷款,但押品是陈某夫妇名下的唯一住房,处置过程中会有很大的困难,客户有还款意愿,每月都按时结算利息,此办法不便于操作。三是以借新还旧。在湖北省联社信贷产品中对应此笔贷款的只有借新还旧最合适,要求客户只偿还一部分贷款就可以操作,不用拿现金即可把贷款转化成正常贷款,但借新还旧需要重新收集资料上报审批。于是襄阳农商行在对抵押物状态查询为有效,没有法院查封、冻结时,经协商由陈某还款10万元后,经五个工作日加班整理并上报审批,批复很快下来,意见以借新还旧方式化解处置该笔贷款。

  重新登记遇到难关

  由于该笔贷款授信期已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全部到期,若借新还旧,必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并对押品重新评估登记后才能成功。重新登记又遇到新的问题:一是贷款没有还清押品释放困难,属于内部制度方面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可把押品先拿出来,重新登记好后再入库。二是由于该押品涉及到房管局和土地局两个登记部门,按照两个部门的工作流程,都必须对先前押品进行注销,若没有注销系统会提示重复登记,注销需要2-3个工作日才能进行重新登记。在对抵押品进行登记时,登记部门系统显示已被法院查封。原来该押品就在三天前法院已被查封,起因是借款人半年前与他人签订商铺租赁协议产生了纠纷,涉案金额30万元。此时若对押品注销,就会出现不能登记的危险,导致押品悬空,于是襄阳农商行随即停止注销。

  补充协议化解风险

  鉴于该抵押物被法院查封,不能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导致该笔贷款不能按照借新还旧程序办理,法院若拍卖资产还款,襄阳农商行按顺位排在首位,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押品长期查封,贷款一年半载还不上对客户和银行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何化解风险,让客户继续使用资金,兼顾还款计划呢?最终,襄阳农商行与客户协商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分期还款协议。制定了六期还款计划,即2月25日还款10万元(已还到位),3月20日还款10万元(已还到位),4月20日还款10万元,6月20日还款20万元,9月20日还款30万元,剩余20万元在2016年10月20日一次全部还清;此协议与批复上借新还旧期限提前5个月还清。二是担保协议。为增强此笔贷款的还款能力,确保每期还款计划落到实处,追加了保证担保,由借款人丈夫签订保证合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是归行协议。将该品牌服装专柜销售资金纳入归行管理,存入襄阳农商行指定账户,包括POS机也捆绑此账户,确保销售收入全口径监管。四是资产管理协议。由抵押人会同襄阳农商行客户经理每月到登记部门进行一次抵押物状态查询,及时掌握抵押物最新动态。五是受偿协议,押品虽然被法院查封,但仍然可以续交财产保险,指定襄阳农商行为第一受益人。

  襄阳农商行与客户协商达成的“五个协议”:概括起来为“短”“平”“快”三个字,即:“短”即短线操作,分期还款协议只需与客户达成一致即可,不用上报审批;“平”即无论分期还款协议、追加保证协议、归行监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及受偿协议,相对于客户来说门槛低、费用少容易接受;“快”即分期还款协议达成即时生效,从当月开始进入分期还款。目前已经偿还贷款20万元,抵押率由最初的67%下降到53%,极大的降低了贷款风险,随着以后每期还款计划的落实,风险会越来越低,借款人与襄阳农商行的压力都会越来越小,比借新还旧操作便捷、见效更快。

  来源:湖北襄阳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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