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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被罚10万

来源:广东执行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0

  建设银行湛江分行与广东某管桩公司、湛江坡头区某石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000万元及利息。

  湛江中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按照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为此湛江中院对该两名被执行人各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后,湛江法院将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形成常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针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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