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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违法,还要还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25

  摘要: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虽说高利贷违法,但是还是要还。那么要还多少?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公布后,高利贷的底线提高到了36%。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为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4%之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36%,则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四、利率在24%至36%之间,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如果借款人自愿,有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这部分的利息法律支持。

  所以,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年利率在24%以内的还是需要偿还的,如果超出部分的,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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