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业务专长 > 经济合同纠纷

怎么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8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何为夫妻个人债务?法谚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因此,一笔债务到底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关键的关键还是在于,证据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因此,要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二,借款目的是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等活动。反之,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即为个人债务。

  以下三种情形一般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如,一方借钱用来赌博、用来购买供个人消费的奢侈品等)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一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谁说了算?谁来承担证明责任呢?案例: 周太太向宋小姐借款14万元,现周先生与周太太要离婚,宋小姐要求周先生与周太太共同承担此笔债务。周先生称周太太借款14万元是用于个人开销,而周太太则声称此14万元为夫妻共同开销,应当共同偿还。那么,证明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借钱一方负有证明责任

  根据证据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通常只能对积极事实进行举证证明,无法对消极事实进行举证证明。因此,14万元是周太太借来的,借来的这笔钱用在何处,是一个人用了,还是夫妻共同用了,应由周太太拿出证据予以证明。

  是不是无论何时,周先生都不对周太太借的钱负举证责任?两种情形非借钱方也要承担证明责任当周先生主张以下两个事实时,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即周先生能够证明,宋小姐在借钱给周太太的时候,明确约定由周太太个人偿还,此时,周先生可不必偿还此笔债务。

  2、夫妻约定财产AA,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假如周先生与周太太之间存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约定,周先生只要能够证明宋小姐知道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由周太太自行偿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 上一篇:有哪些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 下一篇:被继承人个人债务清偿纠纷如何处理
  • 延展阅读

    Extended reading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