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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钱,利息这样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4

  摘要:一些欠债这认为能拖就拖,反正没有约定利息,可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欠账越久就可能要还越多种利息。下面详细介绍。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3、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总结: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

  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罚息。

  欠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仅要还本金、利息,还有可能坐牢:

  第一种情形,“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种情形,拒不执行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种情形,信用卡恶意透支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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