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我想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是特别的明白,更不用提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了。所以后台很多网友都会留言咨询,现在小编挑了一个比较典型的问答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
事件回放
2012年乙借甲5万元,打了张欠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只是说在具体哪一天没还时需支付利息。两年前,两人在同一个城市做事,但现在乙已经回老家做生意去了。甲在要求乙还款无果后,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借款。
找法网网友问:
(1)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2)若向法院起诉,怎样才能让甲所在地的城市法院受理?
(3)若起诉,该收集哪些证据?单凭借条,没有其他证据,胜算大吗?
找法网律师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由于甲、乙在欠条中并未写明还款日期,因此,甲可以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论,诉讼时效没有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没有约定管辖,适合合同的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当初甲借钱给乙的地方在甲所在地时,则甲可依合同履行地的管辖原则向甲所在地法院起诉。
从所述的情况来看,案件情况非常简单,只要欠条真实客观,那么不需要其它证据就可以要回借款。当然,你如果能收集到更多的证据,如电话录音,对方书面还款承诺等,当然更好。
另外,如果欠条上不是对方亲自所写签名,而是盖私人印章,那么你就得小心了,收集更多的证据,证明该欠条为乙所写则尤为关键。如果对方否认的话,对你就相当不利。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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