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其健康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解析小微企业与供应链融资之间关系,试图进行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探索,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引言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以及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原经济区将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支撑点。小微企业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实体组成,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保民生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动机。基于此,本文从供应链融资的视角,以河南省为例,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建议及相关政策借鉴。
二、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
(一)渠道窄、时效长
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非常有限,主要是依赖自有资金或者亲朋借款,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占比不到30%。即便是能通过银行渠道贷款,其审批流程长、效率低、时间长等弊病犹在,据统计,目前全省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资金平均时效普遍在1个月以上。而小微企业融资的突出特点则是“短小频急”,过了一定的时效,则融资的意义全无。
(二)小微企业内功不强
河南省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不确定因素多:一是在经营管理上,一方面安于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产品在市场缺乏竞争力,产品投向和国家产业政策不相符,应对经济周期波动能力差;另一方面又急于求成、盲目扩张。小微企业不确定性因素大,难以取得银行的信赖。二是在地域分布上,小微企业点多面广,与大中型企业金融服务相比,银行管理成本较高,影响了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在专业知识方面,小微企业经营者欠缺金融知识,不擅长通过使用银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来积累信用记录和加强银企关系。比如许多小微企业虽在银行业机构开立结算账户但实际很少通过该账户进行日常结算,实际经营中却偏好使用现金结算、手工记流水账。有的甚至不珍视自己的征信记录,为日后获取银行贷款增加了难度。据统计,仅有30%的小微企业能提供完整的信贷所需资料。例如,在三门峡市某个建材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中,有80%的小微企业主是50岁以上的妇女,有50%以上的从未使用过信用卡、网银业务。这些小微企业主在需要融资的时候,往往第一反应就是向身边的人借款,倾向于民间借贷,银行正常的贷前调查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种负担。
(三)银行业机构门槛高
一是观念上不重视。从实践上看,小微企业有其特殊性,小微企业经营随着市场或政策变化,贷款不良率时有走高,不易控制,基于此,很多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惧贷”。另外,就信贷市场而言,如提供信贷的银行业机构是卖方、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是买方的话,那么这个市场始终是卖方市场,银行业机构的信贷资金是稀缺性资源,本身不缺优质项目投放,所以银行业机构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虑“不愿意贷”。再者,小微企业点多面广,手续繁琐,银行户均维护成本较大。众多因素使银行业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上难以保持积极性。
二是“抵押物崇拜”观念较强。当前银行业机构在受理小微企业贷款时,非抵押物不受理、不审批,尽管有了一些担保方式或者产品、服务的创新,但是这些新产品在实际应用上并不占主流,有创新“不应用”或者“少应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据统计数据看,现有的小微企业存量信贷规模中,有98%以上的贷款都是凭借抵(质)押物方式获得的,以联保互保、信用等其他方式取得的贷款不足2%。
三是网点分布不尽合理,密疏不均。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机构、专营机构较少,且银行业机构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及其繁华商务区,而在县域、社区和产业聚集区缺乏银行业机构网点的覆盖,更缺乏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或专营支行,这更让集中于县域、社区和产业聚集区的小微企业对获得银行机构信贷支持更感“遥不可及”。例如河南全省18个地市中尚有7个地市没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县域或产业聚集区更是鲜见其踪,甚至素以网点众多见长的国有银行的网点也没能延伸到部分县域或产业聚集区。
(四)地方政府落实力度不够
政府在惠企政策方面落实不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分担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风险分担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方面是天然的牵头者。在这方面目前辖内以财政主导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分担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样,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而增加的信贷风险目前势必会导致由银行业机构独自承担,银行业机构将难负其重。二是银企对接平台尚需完善。银企对接机制解决了银企双方“面对面”的问题,但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能否在通过对接后得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尚缺乏制度上的跟进和监督。如何从制度上监督、界定和落实银企对接成果尚需进行完善。例如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累计组织推动19次银企洽谈会,共计有2173户小微企业同银行业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意向金额达到约506.18亿元,但最终这些银企对接活动的成果是如何落实的,落实了多少,没能落实的原因是什么?尚无制度上的评价跟踪机制。三是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尚没有真正建立,需要政府部门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加快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五)平均税率高
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主要由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指银行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利息,后者指银行收取的费用以外的费用。
一是显性成本。现阶段我省小微企业贷款显性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利息在成本占比最大,占比达到60%左右,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几乎都执行上浮利率。
二是隐性成本。隐性成本主要包括担保费用、评估费、抵押服务费、中介费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费用,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以及附加保证金而产生的财务费用,相关的财产保险费用、公证费、年审费,定单质押和承兑导致利率提升等等。
三是小微企业比大型企业融资成本平均高4—5个百分点。通过电话联系企业、客户经理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抽样调查显示,河南省大中型企业融资平均费率(各项费用占全部贷款金额的比重)集中在6%—10%之间,而小微企业融资平均费率在10%—15%之间,普遍比大中型企业融资成本高约4—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贵名副其实。
(六)少数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相关从业人员主要指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涉及的银行、担保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上述部门少数人员利用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和信息不对称等形成的优势地位,对其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从而构成信贷业务的隐性成本。例如,银行从业人员为了增加存款业绩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做承兑、做定单质押增加了其利息成本;担保公司要求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变相地提高了其财务费用;甚至极少数上述相关人员接受招待、收受礼品等。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三、河南省小微企业与供应链融资之间关系的影响分析
(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创新模式——供应链融资模式
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顺畅,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供应链金融最初源于1999年,由深圳发展银行某分行在开展业务时为了突破资本金不足、主要市场份额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把控而进行的探索与尝试,主要从核心企业入手研判整个供应链,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小微企业,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真实的交易项中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为依托,以交易项下的未来现金回笼为还款保障,由银行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满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这种融资模式在银行内部被称为“1+N”供应链金融模式,所谓“1”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N”则是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产业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借助于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为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突破了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无需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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