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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7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

  由以上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型及其成因的分析可知,影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风险控制措施应包含多个方面,需要政府、银行、农业供应链成员、物流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合作与配合。

  (一)信用风险的控制

  对于主观原因所引起的信用风险,一是要强化农业供应链成员的信用意识。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银行获取农业供应链成员的信用信息提供有效渠道,同时也提高农业供应链成员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要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和能力,探索完善农业供应链体系内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对违约成员实施资金流控制甚至成员资格排斥等手段强化农业供应链的网络治理功能,促进农业供应链成员理性守约。二是要积极探索订单农业稳定性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在规避订单农业风险方面的作用。

  对于客观原因所引起的信用风险,一是要引入科技指导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要加强农业供应链成员与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加强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科技创新减轻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灾害的威胁,同时要借助农业保险机制进一步降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提高农业供应链成员的还款能力;二是要以国家的农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农业供应链成员应充分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利用政策优势组织生产,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发展方向,从而尽可能地规避由于政策调整所引发的产品价格波动及还款能力降低的风险;三是要积极规避市场风险。农业供应链成员应加强电子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并积极通过技术创新增加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从而降低其面临的市场风险。

  (二)物权质押风险的控制

  首先,要加强与优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数量众多,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银行应选择与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大型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同时,在选择物流企业时应避免单一化局面,应根据有效竞争及规模化的原则综合确定物流企业及其业务额度。为防范风险,银行还应与物流企业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要求物流企业定期提交监管报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质押监管情况的现场核实,明确违反监管合作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加强对质押物的风险防控。银行应根据农业生产加工的特点以及市场行情选取市场占有率高、易保管且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产品作为质押商品。要充分利用历史数据及市场信息准确评定质押物的真实价值,并根据农产品的性质、期限、授信对象的信用水平等因素与物流企业设定合理的质押率、贷款成数和利率水平;再次,要统一仓单,加强专人管理。为避免操作的复杂性和交易的风险性,应对仓单内容、格式等进行统一的规定。要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内部人员作案,减少操作失误,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三)操作风险的控制

  一是要谨慎设计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业务流程,明确各项业务的权利义务,使业务操作流程化、透明化、高效化;二是要提高银行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流程较为复杂,这不仅要求银行信贷人员要掌握金融专业知识,还要求其熟悉农业行业,并对农业龙头企业及具体的农业供应链的运行有总体把握。为此,银行一方面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另一方面可根据业务特点细分农业供应链业务,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团队。此外,还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得银行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农业供应链运行中的各种信息流,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三是要不断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的监督考核,构建多层级的监督体系,促进相关人员对操作规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降低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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