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摸清债务人的基本底细,缩窄信息不对称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债权人决定采取何种合适的处置措施。本文介绍一些尽调环节(精简版),指引债权人往哪些方面着力即可以大致调查到(企业类)债务人的历史沿革、现状、资产、负债、关联人等基本情况,是不良资产行业的基本技能之一。
一、审阅债权档案
审阅贷款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申请贷款的原因;(2)贷款的投向(用途);(3)借款人之前的经营状况;(4)贷款所投资的项目名称;(5)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6)贷款银行的追收过程;(7)还款措施和还款意愿;(8)还款记录;(9)财产线索(固定资产投资、应收债权、对外投资、账户等);(10)关联企业(人)或分支机构。
审阅主体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主体资格、企业性质、经营状态、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开办单位)及股权比例、上级(主管)单位、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2)历史名称变更、公章样式演变等。
审阅财务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股东的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出资是否完成;(2)验资账户;(3)财务数据(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应收账款、长短期负债、应付账款、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
审阅其他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债务人有否恶意处分财产、抵押物或恶意减损其价值,或对其主要财产、抵押物设置处置障碍的行为;(2)债务人之前提供的借贷、担保或财务资料是否存在重大虚假;(3)有否在债务人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后新旧企业均不予确认原借贷债务的情形;(4)债务人有否逃避、拒签债权人的催收资料;(5)债务人有否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6)债务人的股东或/及法定代表人有不正常变更情形。
二、查阅工商档案
审阅设立材料,收集如下信息:(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股权构成、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等基础信息;(2)债务人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信息;(3)债务人用于注册的场地的权属情况、使用性质;(4)其他例如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账户、实物出资明细等信息;(5)经营范围是否有场地(物业)出租等。
审阅年检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财务报表的数据;(2)财务人员名称及变化;(3)分支机构信息;(4)关联债务人信息;(5)应收债权、对外投资项目、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
审阅变动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名称、地址、人员、经营范围变更;(2)注册资本变动信息;(3)股权变动信息;(4)权益变动信息,如承包、租赁、挂靠、重组、改制等。
审阅歇业资料,收集如下信息:(1)歇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和原因;(2)有否承担债权债务的主体;(3)注销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否承责声明;(4)有否无偿接收、调拨债务人财产的情形;(5)债务人解散后有否恶意行为。
审阅整个档案及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债务人有否存在:(1)人格混同嫌疑;(2)股东或老板有否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嫌疑。
三、查找关联企业(人)
查找包括股东关联、同一控制人关联、财产关联等三种类型的关联企业(人),具体有上下级公司、相互交叉持股的公司、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人的公司等。
关联企业(人)的表面特征,包括:(1)相互担保;(2)(现在或以往的)办公地址相同或相邻;(3)同一办公电话或联系电话;(4)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相同或有交叉任职;(5)股东有交叉;(6)同一控制人(股东、上级主管部门);(7)同一行业系统;(8)多宗诉讼案件或事务都由同一人担任代理人;(9)与(私企)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或密切关系,如配偶、父子、父女、情人、秘书、司机等持有股权或担任高管。
可以通过审阅信贷档案、查询工商档案、搜索数据库、委托有偿服务、互联网搜索、付费网站查询、实地查看等方式方法,获得关联企业(人)的名称。
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关联企业(人),可以收集如下信息:(1)债务人的企业性质及背景;(2)债务人对外投资企业及享有的权益;(3)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人)的财产线索(如实物、应收债权等);(4)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人)之间是否有人格混同嫌疑或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四、走访现场
情形一:债务人不在原址经营
(1)要记录目前使用者的名称,询问该债务人的办公地址以及询问使用者与该债务人的关系;(2)现场全貌拍照或录像。
如果上述地址并非债务人在使用,可能存在租赁、占用、借用等情形的,则:(1)到工商局查询目前使用者的档案,查阅其场地手续(往往有消防验收证明、场地手续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及章程(是否为关联债务人),重点查清是否存在物业买卖、租赁、借用、占用、无偿接收、恶意转让等情形;(2)有准确地址或权属证号的,可以试试按债务人名称+地址/证号到房管局查询房地产登记情况;(3)查看相关工商档案时,有时会发现该地址的产权人(或出租人)也是另案的债务人,如此或可拓展另案案源。
(注:上述就是作者平素强调的“悟性”之一;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
情形二:债务人仍在原址经营
(1)现场全貌拍照或录像;(2)如债务人仍在经营的,记录经营是否景气,办公人员有多少;(3)是否存在一个地址多个债务人在经营;如果是,则记录其他挂牌债务人的名称及询问其与该债务人的关系;(4)如果债务人已停业,询问停业时间及原因;(5)周围环境、商业氛围、交通、人流等。
如条件允许,可通过灵活方式继续核查债务人以下情况:
经营情况:(1)债务人是否正常经营;如是则经营什么业务;近年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2)债务人的设备或部分物业是否出租给第三人经营;如有,则了解租期、租金标准、何人收取租金及收取方式;(3)债务人有否承包给第三人经营;如有,则了解期限、承包金标准、何人收取承包金及收取方式;(4)债务人有否重组、改制;(5)债务人对未来发展有何打算。
员工情况:(1)债务人员工人数,在岗人数,离、退休人数;(2)员工是否已经安置好;如未,有否安置方案;(3)有无拖欠员工的集资款;(4)有无拖欠员工的社保费用;(5)有无拖欠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资产负债情况:(1)大致的负债情况;(2)大致的资产情况;(3)大致的诉讼(被追债)情况。
还款意愿:债务人及其上级部门对偿还债务的态度及意愿。
五、调查诉讼情况
(一)在法院网站查询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2、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官网的“司法公开”栏目查询。
(二)在法律类或征信类网站上查询
在无讼案例等法律类网站或启信宝等征信类网站上查询。
六、调查债务情况
(一)在数据库查询
借助一些征信公司或拥有大数据的公司(最好是自己也有数据库),查明债务人的债务情况。
(二)在法院网站上查询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2、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执行公开”栏目上查询。
(三)在几大AMC的官网上查询
(四)通过关系查询
1、商请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的关系人帮忙查询。
2、商请债务人所在地银行、AMC的关系人帮忙查询。
(五)欠税情况
在债务人所在地税务局的官网上查询其有无欠税信息。
(六)归纳
1、查明债务人的欠债情况,包括:(1)债权人名称、金额;(2)有否抵押物、查封物;(3)诉讼或执行的进展等。
2、查明债务人的欠债性质:(1)如属自身之债,是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产生的债务,还是因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形成的债务;(2)如属担保之债,则查明该笔债务借款人大致的资信情况及该笔债务是否已履行(如已代为履行则研究代位追偿的可能);(3)对民间借贷,尝试了解有否虚假诉讼的嫌疑。
七、利用人脉获取信息
本文只列出相关部门的名单(当然不至于每个部门都要涉及)。至于如何获取及获取何种信息,请投资者及律师自行领悟及发挥。这些部门包括:税务局、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局、外汇管理局、海关、公安、法院、证券交易所、发改委、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测绘、车管、消防、租赁管理中心、租赁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处、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电信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行、拍卖行、电视台、网络公司、私家侦探等等。
八、在互联网查找信息
(一)在互联网上搜索
分别在几大搜索引擎搜索涉及债务人的信息。
(二)在政府网站上搜索
分别到债务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官网(国土、房管、规划、建委、税局、环保等)上查询债务人的信息。
九、综合核查情况
调查以下信息,并不属于入门级的技能,需要从业人员具一定的人脉、悟性、灵性、工作积极性才能胜任(注:其实具备合格水平者很少)。从业人员应结合本文第一至第八条的调查内容,综合了解及核查以下情况。
(一)了解债务人的背景
(1)是否属于特殊企业(军队、残联、福利事业、教育、医疗等);(2)各股东(含开办单位)和老板及其各自的近亲属名称、背景、靠山、关联人、关联债务人;(3)是否涉及政府、村镇、军队、国安、黑恶势力等;(4)老板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职务、名气,他人对其人品及诚信的评价等;(5)老板的近亲属及其关联债务人的实力等;(6)老板会赏脸、巴结、甚至惧怕的人士。
(二)了解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1)是否一套人马两个牌子;(2)是否亲属或关联企业;(3)是否生意伙伴;(4)是否互贷互保;(5)当前的关系,是否亲近、疏远甚至翻脸;(6)是否以欺骗方式取得担保;(7)了解担保人对解决该笔债务的态度(消极还是紧迫)。
(三)了解债务人的还债意愿和对抗程度
(1)是否向原债权人提出过或打探过还债或回购债权或债务重组的意愿;(2)是否因逃债而声名狼藉;(3)是否属资深债务人;(4)是否曾公开声称对抗执行。
(四)了解与债务人相关的单位(人员)
以下这些单位或人士,可能在提供财产线索或与投资者合作处置债权等方面有所帮助,尽量与之联系套取有用信息:
1、与资产包有关的人士
(1)放贷银行的主管、信贷员;(2)资产包的项目经理;(3)资产包的尽调律师、评估师;(4)对该资产包或包内个别项目(抵押物)有兴趣的投资者。
2、与债务人有关联的人士
(1)曾介入过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审计、交易的人员;(2)债务人的竞争对手、仇人、辞退的员工;(3)诉讼案件中债务人的诉讼对抗人及其代理人等。
(五)收集债务人其他信息
(1)反映债务人经营现状、偿债能力的信息;(2)债务人及其老板、主要股东是否涉及重大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贪腐案件或被要求协助调查,或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死亡、失踪、失联;(3)债务人的老板、主要股东的近况;(4)涉及债务人的资产处置会否受到第三人、地方政府、黑恶势力等外部干预;(5)在贷款过程中相关企业或人员有否违法行为或把柄(如诈骗、骗贷、伪造文书、伪造印章等);(6)有否对抗债权人、否认(担保)债务、逃废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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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投资界出现了所谓“资产配置荒”,而逆经济周期的不良资产行业正成为投资的热土,社会资本蠢蠢欲动。不良资产行业风险大、回报高,投资者须配备专业的法律团队。据估算国内近期的不良资产规模约10万亿元,在这亿万级资产的饕餮盛宴中,律师们如何参与才能分到一杯羹?
2016年8月20日,冯律师将在华南理工大学分享其从事不良资产的从业经验。此次分享会不向听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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