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的发展,现在很多民事纠纷都开始涉及国外因素,很多都是涉外民事纠纷了,那么当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该怎么解决呢?它的解决方式是和国内的民事纠纷一样的吗?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面这篇文章中的详细内容。
一、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由我国法院受理,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向外国法院起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涉外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请外国律师代理诉讼
目前,外国律师是禁止在我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他们不可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因此,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需要委托律师,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理诉讼,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外国的判决、裁定要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的裁判。
2、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
3、要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判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必须首先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书,并附有相关文件。我国法院接到申请或请求书后,予以立案,审查是否符合上面的三个要求,但不过问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承认其效力、予以执行;不符合的,退回申请书或请求书。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民事纠纷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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