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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调解快速回款-请不请律师的差别就这么大

来源:深圳追债网 作者:李源 时间:2017-07-22

  【审理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源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从2015年2月起至2017年3月,被告因家庭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共计300000元,被告已还款20000元,仍欠原告本金280000元。

  2015年2月26日被告向原告签署10万元的《借条》和《收条》,收到原告支付的借款本金10万元,借款利率为每月1.5%,借款期限12个月,被告应按月支付原告利息,如有一笔利息未按时支付,原告有权收回全部款项。

  2016年5月13日,被告向原告签署20万元的《借条》和《收条》,收到原告20万元本金,借款利率为每月1.5%,借款期限12个月,被告应按月支付原告利息,如有一笔利息未按时支付,原告有权收回全部款项。

  因双方借款还款次数较多,为避免混淆于2016年8月7日被告签署《欠款总金额确认书》,确认仍欠原告本金30万元及利息,原告承诺2016年11月5日前还清。

  借款支出后被告未按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原告不断地催促被告还款,2017年3月27日还款2万元。并在银行转账备注中注明“30万里面先付2万还剩28万”。

  《借条》和《欠款总金额确认书》中都明确约定,若借款人违约致使出借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都由借款人承担。

  【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按时收到全部欠款。

  【律师分析】

  个人之间欠款,双方都是亲戚朋友同学等,当事人都爱于情面不肯撕破脸,但是欠的钱有不能不要,有些连借条都没有,时间久的双方都讲不清楚。这是就凸显处理专业律师的作用,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尽快找律师帮忙处理,否则人情没有了,钱也不一定要的回来,还是那句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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