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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几种途径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4

  近年来,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点,在工作实践中,金融案件的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切实保护金融单位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

  奇台县法院针对奇台县金融系统情况,专门成立金融专案组,抽调审判精英力量,扎实审判,严厉执行。多年来为奇台县金融部门挽回近千万的损失,仅2008年度就受理此类执行案件254件,执结标的额达1058936.29元。

  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手段、依法用好执行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对金融案件执行难原因的分析,摸索金融案件执行方法,能有效化解金融案件执难的问题,以充分保护好金融案件申请执行人金融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我们如何化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除了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手段、依法用好执行措施之外,全社会亦应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金融单位亦应自身严格把关,而从人民法院的执行方法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首先是建立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制度。法院执行工作原本比较繁忙,不可能对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变化情况全部了解。为了及时摸清被执行人的清偿债务能力,给被执行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有必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具体时间由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法官可以对金融案件被执行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发现隐瞒财产真实情况的,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

  其次是执行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金融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三角债”的现象,即一个被执行人不仅是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同时也是第三人的债权人。因而,在实践中,应注意执行金融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第三是灵活运用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凭证。作为被执行人常常隐瞒财产、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暂时经济紧张等问题,申请执行人的金融单位和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时无法查清而又不能排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时,金融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领取债权凭证。向金融单位发放债权凭证后,金融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金融部门的债权不受损失。

  第四是力争全面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这是对法院要求最高的执行方式。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也可能相应加大,直接影响案件的顺利执行。作为执行法官必须注意攻心为上,尽量化解矛盾,要充分宣传法律有关规定,认真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向当事人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权利和职责,同时严肃地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必要时可对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领导、配偶、父母及委托代理人等做思想工作,争取让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或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是穷尽执行措施。这就要求法院详细调查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存款、收入、有形财产、股票债券等权益、到期债权。大力支持金融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接收财产权证照办理相关转移过户手续。坚持做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寻找被执行人隐藏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执行前转移的财产要严厉追究。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司法拘留,决不姑息手软,以显示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撼力,这也是金融机构最希望法院对 “老赖”们做的执行措施。

  总之,金融案件的执行面广量大、被执行人情况复杂,人民法院要不断对金融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摸索金融案件执行的执行方法,可以有效化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除了人民法院强化执行手段、依法用好执行措施、不断摸索新的执行方法之外,金融单位的理解配合、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也是一个方面。我们相信,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金融案件的执行一定会朝着依法、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会得到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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