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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民间投融资公司的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3

  导读:近年来,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即使有成效,也只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部分投融资公司高利非法集资?又应如何监管民间投融资公司,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大原因:致部分投融资公司高利非法集资

  国家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民间投资活动,进一步取消和放宽对民间投资、融资活动的政策限制,各类投资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等大量涌现。

  这些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由于这类公司设立门槛低,缺乏监管以及违规操作,导致许多投融资公司以所谓优质投资项目为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在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后纷纷“人去楼空”,引发投资恐慌和挤兑。由此引发的金融混乱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分析其原因:

  一是投融资制度不健全。

  投融资公司进行融资时缺乏第三方担保和监督。缺乏专业投资人才,风险意识不强,违规操作。

  二是对投融资公司缺乏监管。

  投融资公司从事的融资活动、经营行为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违法操作进行甄别和调查取证较为困难。

   三是投资者缺乏理性,盲目投资追逐高利润。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在投融资公司的虚假宣传和高利诱惑下容易上当受骗。

   四条建议: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融资公司

  一、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规定企业凡经营范围中有“投资、担保”内容,即从事投融资业务须办理金融经营许可证,凭金融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公司注册登记。

   二、建立投融资监管体系。

  应尽快将投融资公司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监督部门和职责。当前,应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牵头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建立投融资公司清理整顿机构,对违规从事金融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融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三、建立行业自律和风险化解体系。

  倡导投融资公司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制定投融资业务操作规范,创立行业内担保基金组织,实行互相联保,以降低和化解投资风险。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对风险投资进行宣传和引导,使广大投资者充分知晓投资风险的不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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