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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01

  一、赌债受法律保护吗

  案件详情:林某跟别人一起打牌,几轮下来,林某把身上的现金都输光了,一旁没有参与赌博的黄某见状就很“仗义”地向林某陆陆续续地出借了12000元,林某于是向黄某出借了一张借条,约定在6个月内归还借款。2个月后林某向朋友徐某借款5000元用于归还该笔赌债。之后,林某就一直没有归还借款。

  (一)案例中黄某是否可以凭借条要林某归还借款,为什么?

  本案中,黄某明知林某借款是为了赌博,还将钱借给他,黄某与林某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因此,黄某的借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徐某知道林某借钱是为了还赌债,还借钱给他,这笔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呢?若徐某不知道林某借钱的目的,该笔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以下简称“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徐某明知林某借钱是为了还赌债,还借钱给他,那么这笔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若徐某不知道林某借钱的目的是用于归还赌债,则该借款合同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案例中,林某给黄某出具的借条约定是6个月归还借款,若该笔借款是合法的,6个月后,林某没有归还,黄某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作为出借人的黄某应该在借款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林某催要欠款。若黄某未在该期间向林某催要欠款,会导致其丧失了胜诉权。

  二、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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