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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20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个人借款利息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为了避免纠纷,个人借款协议中应该怎样约定利息,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呢?

  一、个人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一)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会判断当事人对没有利息这一事实达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证据但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三)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二、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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