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出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5、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经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所需证据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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