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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02

  摘要:民间借贷中借条与欠条有何区别?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欠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是否确定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有所不同。

  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本身就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法律事实。

  欠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凭欠条本身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借贷、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都能在当事人之间因为金钱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欠条凭证,但欠条凭证却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

  在诉讼中,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借条原则上应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但欠条却不一定,要以基础法律关系而定。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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