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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民间借贷恶意诉讼?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02

  摘要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其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因而也就容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才能够有效实现合法债权呢?此外,民间借贷发生恶意诉讼的情况也有不少,那么,应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恶意诉讼呢?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 《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四)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二、如何预防民间借贷恶意诉讼?

  对于恶意诉讼的制裁,现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预防恶意诉讼的发生。

  第一,不管是朋友之间还是亲戚之间的借贷活动,都应当要求出具书面借据或者其他类似书面凭证。同样,如果还款,则也应当要求归还书面凭证。如因故没法归还书面凭证,则记住一定要重新写一份收条,同时注明之前的借据等凭证作废。

  第二,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来往,尽量减少现金流动,特别是大额借款,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等方式进行,同时在银行凭证上注明是借款用途或者归还借款的用途。

  第三,在书写上述借据或者还款凭证时,不能过于简单,尽量写明借还款的金额、时间、主体等信息。如果可能的话,可在借据等书面凭证上约定清楚,如发生纠纷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约定非常重要,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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