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想主动偿还债务,却因债权人原因不能实现,怎么办?债务人可以采取债务提存的方式,将作为偿还债务的财产提交给公证处。那么债务提存条件有哪些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存是指当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给付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有关财物提交于公证处,由公证处收存并交付给债权人,从而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和风险责任。
一、债务提存条件有哪些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债务人就可申请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
2、债权人外出或无行为能力而其法定代理人外出,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
3、债权人名称、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使债务人无法给付;
4、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债的标的物。
二、申办提存应提交哪些材料
1、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如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债务依据。如合同书、货物清单等。
3、债务人已尽其他义务和债权人拒绝受领的证明材料等。如通知债权人领取的凭证、债权人拒绝受领的证明、找不到债权人的证明等。
4、交付提存的财物。如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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