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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1

  导读:什么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征?对于什么是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两种不同的学说,第一种认为免除是契约;第二种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含义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铭除债务的全部。

  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7、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知识拓展:

  免除债务的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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