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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对方的店铺作为抵债可以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3

  导读: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现在社会还存在“老赖”这种欠款到期不主动还,追讨还债还是不乖乖还钱的。拿钱借给别人的最怕遇到这种“赖账”的,但是这种人也是防不胜防的,那么,遇到这种人可以直接占有对方的财物强行抵债吗?

  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肯还钱,直接占有对方的财物的,属于非法占有,实际上构成侵权。所以,债主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冲动,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对方实在不肯还的,债主们是没有权利直接没收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不归还欠款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之后,对方需要执行判决归还所欠欠款,如果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话,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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