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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4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目前发展迅速的P2P网络借贷提供了法律规范。

  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两个分界点。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若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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